环球网校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高效直播班
2018-06-12文/cuihuaji2020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2020年5月11-19日举行(以官方公布时间为准),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环球网校特设“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高效直播班”,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环球网校(以下简称乙方)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直播班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球网校)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高效直播班协议;
1.3.甲方在注册用户名、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1.4.甲方在授课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如有需要,必需当年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内容(服务费/咨询费/网络培训服务费)、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网校无法提供跨年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20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环球网校备案使用;
2.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注册、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
2.6.乙方的课程产品有效期说明:甲方购买的2020年度课程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至考试(2020年5月11-19日全国初级会计职称统一考试日期)后三天,即有效期截止2020年5月23日00:00:00,超过该时间后,课程失效,甲方账号的课程将被关闭,下载的视频课件将不能再观看。如若甲方满足重学条件(详见本协议第三款),办理重学服务之后,重学课程有效期为重学开通之日至重学当年考试结束后三天关闭课程。
三、重学条款
根据甲方具体选择套餐的不同,对应适用以下条款:
3.1.甲方选择套餐后:
3.1.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分数 |
后续保障 |
0分-单科成绩在合格分数线(缺考除外) |
享受2020年免费重读课程 |
3.1.2.上表设置中,"合格分数线"为对应考试科目当年全国的统一合格分数线;
3.1.3.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下一年度不享受重学服务;
3.1.4.甲方成绩在上表所示重学条件区间的,可申请办理所学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1.5.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两个科目中任意一科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甲方成功办理重学后,乙方为甲方开通两个科目的重学课程;
3.2.后续服务:
3.2.1.甲方在购买课程后,享2020年免费重学保障,考试不过可以向乙方申请相应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2.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其当年所需考试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3.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免费重学服务:
3.3.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3.2.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与注册用户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3.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4.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3.5.没有参加当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3.3.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
3.4.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或3.2条款,不在3.3条款内,且在约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的权利;
3.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最新版基础入门(直播+录播)、学霸挑战(直播+录播)、名师精讲(直播+录播)、专题拔高(直播+录播)、仿真模考(直播+录播)、高频必考点(直播+录播)、精选习题(录播)、真题解析(录播)、考前预测(直播+录播)、题库、内部资料,套餐中赠送的2020年版官方教材(纸质版),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实际课程模块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4.2.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以邮件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网校邮箱:kf@hqwx.com;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甲方将按照3.5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甲方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甲方提交信息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本协议自甲方提交信息之日起生效;
5.2.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3.3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3.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4.当协议解释或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